欠债人不还利息,债权人可先与欠债人协商,要求其支付利息。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债务关系中,利息是债权人应得收益的一部分,欠债人不还利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状况时,有多种解决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这是最温和、成本最低的方式。债权人可以直接与欠债人沟通,了解其不支付利息的原因。也许是欠债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可以就利息的支付时间、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例如可以约定分期支付利息。通过友好协商,既能维持双方的关系,又有可能顺利解决问题。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优点是程序简便、快捷,能在较短时间内启动对债务人的督促程序。但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失效,此时债权人需要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申请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前提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提起诉讼是较为常见且具有强制力的解决办法。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利息的约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审理,若债权人胜诉,欠债人仍不履行支付利息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欠债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