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其遗产来偿还,如果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配偶有义务偿还;此外,若存在债务担保人,担保人可能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当欠债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会先用于偿还债务。比如,欠债人留下了一套价值50万的房产和10万的存款,而债务为60万,那么就用这60万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在这60万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债务是80万,继承人只需要用继承的60万遗产偿还,对于超出的20万,继承人可以选择不偿还,除非其自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最后,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要先就债务人的遗产进行追偿,不足部分再由担保人承担;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比如,A为B的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B死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A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