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债人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无效或予以撤销;也可以将欠债人及其原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还可在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名下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欠债人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配偶,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欠债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假离婚,并且其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比如将大部分财产都分给了配偶,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或予以撤销。因为这种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欠债人的财产转移记录、离婚协议签订的时间与债务产生时间的关联等,以证明欠债人的主观恶意和行为的不合理性。
债权人可以将欠债人及其原配偶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那么即使他们离婚,也应当共同承担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符合相关条件。
最后,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如果欠债人及其原配偶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们名下的财产。法院有权对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以便法院能够顺利执行。
总之,面对欠债人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况,债权人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己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