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财产的界定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首先要明确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离异财产的界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另一方经营一家小店铺所获得的盈利,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继承了其父母的房产,若父母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只归这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在离异时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的剃须刀、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等,通常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在实际的离异财产界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时间难以确定等。这时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遗嘱等,以准确界定财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对财产界定存在争议,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