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卖方违约,中介费的计算通常依据中介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中介促成合同成立,有权收取约定的中介费;若因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未完全完成,中介费的承担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有所不同,可能由卖方承担,也可能买卖双方按约定分担。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的主要职责是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介成功促成合同成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讲,中介有权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费。
然而,当出现卖方违约的情况时,中介费的最终承担和计算就变得复杂起来。这主要取决于中介合同的具体条款。有些中介合同会明确规定,若因卖方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卖方需要承担全部中介费。这是因为卖方的违约行为破坏了原本可以顺利进行的交易,使得中介前期付出的劳动和成本面临损失,所以让卖方承担中介费是对中介的一种合理补偿。
也有部分中介合同约定,在交易未完成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分担中介费。这种约定可能是考虑到虽然是卖方违约,但买方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交易过程,且中介为双方都提供了服务。所以,即使交易失败,双方都需要承担一部分中介费用。
还有一些情况,如果中介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如实告知房屋的重要信息等,那么即使合同成立后卖方违约,中介可能也无法全额收取中介费,甚至可能无权收取中介费。因为中介没有完全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买卖双方对中介费的计算和承担存在争议,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由专业的司法机构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中介费的最终承担方和具体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