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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服刑一半怎么计算刑期

2026-01-21 09: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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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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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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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服刑一半计算刑期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之前羁押时间不能折抵。

对于有期徒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通常是指罪犯被实际送交监狱等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时间。例如,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2年,那么在计算服刑一半刑期时,其实际需要服刑的一半刑期为(10-2)÷ 2 = 4年,也就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服刑4年就满足了“服刑一半”的条件(前提是符合假释的其他条件)。

对于无期徒刑的情形。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的“实际执行”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并且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比如乙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其要满足假释条件中“服刑一半”的类似要求(这里实际是执行13年以上),就需要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在监狱等执行场所实际服刑满13年。

此外,在计算刑期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服刑期间罪犯有减刑等情况,会相应缩短实际执行的刑期。但无论如何,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刑期,以确保假释制度的公正、合理适用。

假释服刑一半怎么计算刑期(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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