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说收监指的是法院作出决定,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至特定监管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开始执行刑罚的行为。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
在司法程序里,收监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活动。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通常是在审判阶段或刑罚执行阶段。在审判阶段,若被告人原本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状态,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会作出收监决定,把被告人从非羁押状态转变为羁押状态。
收监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也需要收监关押在指定场所进行监管。
收监的执行有着规范的流程。法院会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公安机关凭借这些法律文书将罪犯押送至相应的监管场所,像监狱。监管场所会对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物品检查等入监程序,确保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顺利入监服刑。
收监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它保证了刑罚的有效执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另一方面,收监将罪犯与社会隔离,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安全,避免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在监管场所内,罪犯可以接受改造和教育,有助于其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