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拘留所放人一般有申请、审查、决定、执行等流程。首先由被拘留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相关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然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拘留所凭相关法律文书释放被拘留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下详细介绍取保拘留所放人的具体流程。
申请阶段: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应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
审查阶段:办案机关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是否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况。
决定阶段: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决定通常以《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形式作出。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执行阶段:办案机关会将《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拘留所。拘留所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会办理被拘留人的出所手续,释放被拘留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