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使两人轻伤,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致使两人轻伤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对于此类案件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动机、作案手段、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法院通常会酌情从轻处罚。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劣迹,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手段特别残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法院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总之,寻衅滋事致使两人轻伤的具体判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的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