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法律层面,追诉期更准确的表述是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股权转让纠纷而言,通常适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例如,在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发现转让方存在隐瞒公司重大债务等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权益受损,从受让方发现该情况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权利人在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行使权利,即便之后才知道权利受损情况,向法院起诉时,法院一般也不会再提供保护。这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避免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缺失、法律关系混乱等问题。
法律也并非完全僵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这里的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及时主张权利等。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出现一些法定事由,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