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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2026-01-20 17: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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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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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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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是单位需要承担的重要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单位要承担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责任。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一费用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能力下降,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单位还可能需要承担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总之,工伤认定后单位承担的这些费用,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工伤认定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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