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人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仍不赔偿,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并执行其财产、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若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人满刑出狱后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时,权利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权利人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依法查询赔偿义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例如,若赔偿义务人有一套闲置房产,法院可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拍卖程序变现,以所得款项赔偿给权利人。
若赔偿义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赔偿义务的免除,一旦发现赔偿义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比如,赔偿义务人出狱后一段时间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此时权利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从其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划扣赔偿款。
为促使赔偿义务人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单后,赔偿义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则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最后,如果赔偿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过这些措施,保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