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中,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存在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在聚众斗殴中发挥重要作用,直接参与斗殴的人员。一般的参与者,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多次聚众斗殴的。“多次”一般指三次及以上,这体现了犯罪行为的反复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人数多、规模大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第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是社会活动的重要区域,在此聚众斗殴会严重干扰正常的社会生活和交通秩序。第四,持械聚众斗殴的。“持械”不仅包括持有枪支、刀具等凶器,还包括其他足以致人伤亡的器械。持械行为大大增加了斗殴的危险性和危害性。
此外,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一旦出现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犯罪性质将发生转变,处罚也会更为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