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离婚后分割房产,需先确定房产归属,再对未还贷款及已还贷款和增值部分进行处理,常见分割方式有协商分割、竞价分割、法院判决分割等,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
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组合,离婚时分割此类贷款购买的房产较为复杂。
首先要明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夫妻婚后使用组合贷款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通常也认定为共同财产。若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组合贷款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一般归首付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房产归属及贷款处理,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一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就房产归属、未还贷款承担、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补偿等达成一致协议。例如,双方协商决定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情况等确定。二是竞价分割,若双方都想要房产,可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产,同时按照竞价金额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并承担剩余贷款。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还贷情况、子女抚养等因素。若房产判给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补偿的计算通常考虑共同还贷的本金及利息、房产增值部分等。比如,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再乘以房产现价值,得出应补偿给另一方的金额。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还需注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贷款变更手续。办理过户时,要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税费等费用。贷款变更则需与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成贷款还款人的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