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房子过户给儿女,需要的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等;手续一般涉及到确定继承权、办理公证(部分情况可省略)、办理过户登记等步骤。
首先来了解一下所需材料。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这可以由医疗机构、公安机关或社区等相关部门出具,用于证明老人已经去世的事实。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它明确了房屋的具体信息和归属。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实儿女与老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通常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继承人的身份证则是用于证明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有遗嘱,还需要提供遗嘱原件,遗嘱可以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合法有效的形式。
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第一步要确定继承权。如果老人留有遗嘱,那么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将享有房屋的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确定好继承人后,若各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没有争议,可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提到的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出具公证书。
不过,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房产并不一定必须办理公证。如果不办理公证,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在申请时,要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查看。经过审核符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继承人名下,颁发新的房产证。整个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儿女就合法拥有了该房屋的产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