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的违约情形包括卖方违约和买方违约。卖方常见违约情形有拒绝交房、一房多卖、隐瞒房屋重大瑕疵等;买方常见违约情形有逾期付款、拒绝办理过户等。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里,违约情形是多样的,下面分别从卖方和买方的角度进行阐述。
卖方违约情形
其一,拒绝交房。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达后,卖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将房屋交付给买方。这可能是卖方临时改变主意,不想卖房了,或者是房屋存在一些问题未处理好,但又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拖延交房。
其二,一房多卖。卖方将同一套房屋同时卖给多个买家,收取多份购房款。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方的权益,因为最终只有一个买家能获得房屋产权,其他买家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
其三,隐瞒房屋重大瑕疵。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漏水等,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故意不告知买方。当买方入住后发现这些问题,会给其带来极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其四,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是二手房交易的关键环节,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完成。但有些卖方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过户,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买方违约情形
首先是逾期付款。买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购房款,这可能会打乱卖方的资金安排,影响其后续的交易计划。
其次是拒绝办理过户。在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会使交易无法顺利完成,卖方的权益也会受到影响。
再者是中途毁约。买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如资金问题、购房需求改变等,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不再购买该房屋。
了解这些违约情形,有助于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