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和监事不存在大小之分,二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不同职责,发挥不同作用。
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财务负责人和监事有着不同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范围。
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财务负责人需要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财务战略、预算计划,进行财务分析和风险评估,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转。他们要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如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支持和建议。例如,在企业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财务负责人会从资金状况、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财务负责人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公司运营管理团队的重要成员。
监事则是公司监督机构的组成人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监事有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而是以监督者的身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例如,监事可以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监督财务负责人的工作是否合规。
财务负责人和监事在公司中是相互协作又相互制约的关系。财务负责人专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运营,而监事则对包括财务负责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共同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能简单地评判谁大谁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