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未成年未遂的判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量刑基础上,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的法定刑跨度较大,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特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明确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罪的量刑根据不同情节有不同档次。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存在一些加重情节。比如,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拐卖未成年未遂的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如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未得逞的原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等因素,在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相应的量刑幅度内,决定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减轻的程度。例如,若行为人仅实施了拐骗行为就因被他人及时发现而未得逞,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