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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夫妻离婚能不能给对方住

2026-01-19 17: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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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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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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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夫妻离婚后能否给对方住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是有可能继续让对方居住的;若不符合条件,则不能继续居住。

租房是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公租房的居住问题有相关规定。

如果离婚后另一方仍然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比如收入、住房等情况依旧在规定标准内,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是可以继续居住该公租房的。因为公租房本身就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就有居住的资格。

若另一方不符合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了,按照规定是不能继续居住的。公租房有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当承租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时,就应该腾退公租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申请获得了公租房,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公租房的居住问题。如果协商一致由一方继续居住,需要向相关的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报备和申请变更承租人等手续。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公租房夫妻离婚后对方能否居住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来判断,并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公租房夫妻离婚能不能给对方住(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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