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责任被起诉后,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其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执行,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当连带担保责任被起诉时,首先要明确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这种保证方式下,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旦债权人选择起诉连带担保人,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
如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就有义务按照判决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这意味着担保人的财产可能会受到影响。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担保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资金的流动;还可能查封担保人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在执行阶段,这些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可能会被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来清偿债务。
连带担保责任被起诉并败诉后,相关的诉讼记录会对担保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在当今社会,良好的信用记录对于个人的金融活动、商业合作等方面都非常重要。信用受损可能会导致担保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时遇到困难,利率可能会更高,额度也可能会更低。
如果担保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这将面临刑事处罚。所以,在为他人提供连带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