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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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不是结果加重犯

2026-01-16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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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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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在非法拘禁罪中,法律明确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这种情形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况,符合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致人死亡”就是在非法拘禁这一基本犯罪行为基础上产生的加重结果,法律针对此加重结果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这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的立法模式。

从构成要件分析,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罪行为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致人死亡”是超出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重结果。该结果与非法拘禁行为之间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死亡结果是由非法拘禁行为直接导致或者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捆绑过紧、长时间限制进食进水等)引发。

例如,甲非法将乙拘禁在一个封闭的小房间内,乙因长时间被困,加上房间通风不良,最终窒息死亡。在这个案例中,甲实施了非法拘禁乙的基本犯罪行为,乙的死亡是超出非法拘禁基本构成要件的加重结果,且死亡结果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甲应按照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来承担刑事责任。所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是不是结果加重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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