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后到法院开庭的时间并不固定,对于轻微犯罪,从检察院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通常在三到六个月左右,但也可能更短或更长,受案件复杂程度、程序进展等多种因素影响。
在检察院立案侦查阶段,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收集相对容易,侦查时间可能较短。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不过对于轻微犯罪,很多时候可能不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这种情况下侦查时间可能灵活一些,但总体也会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侦查。
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于轻微犯罪,很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查起诉时间可能会相应缩短。
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就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如果适用速裁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对于轻微犯罪,从检察院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整体时间受到各个阶段具体情况的影响,一般在三到六个月左右较为常见,但也可能因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