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没找到线索时,可通过多种途径继续查找,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同时法院也会采取相应措施,若符合条件还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新线索时再恢复执行。
当强制执行没找到线索,首先申请执行人自身要积极行动起来。申请执行人对于被执行人的情况往往有一定了解,要回忆和挖掘与被执行人财产相关的各类信息。比如,了解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收入状况、社交圈子等。若被执行人有稳定工作,其工资收入就是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若其有社交活动,可能从中发现其是否有经营生意、投资等情况。
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查找线索。可以通过向被执行人的邻居、朋友、合作伙伴打听,了解被执行人是否有隐藏的财产或新的经济动向。还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查看被执行人是否有网络店铺、自媒体账号等可能产生收益的渠道。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也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等信息,会向银行、证券等机构发出查询通知。对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法院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看是否有房产、土地等可供执行。对于车辆,会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登记情况。
如果经过多方努力,确实暂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线索,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的彻底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且法院也会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若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法院会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