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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交通费怎么算

2026-01-13 21: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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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其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则和标准。

计算的范围限定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受害人本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是必然包含在内的。而必要的陪护人员,是指在受害人就医过程中,确实需要有人陪同照顾,其陪同产生的交通费用也可以主张赔偿。例如,受害人行动不便,需要家人陪同去医院复诊,家人的交通费用也在合理范围内。

费用的计算依据是实际发生的费用。这意味着要以真实的交通支出为准。这里强调“实际发生”,是为了保证赔偿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避免不合理的索赔。

最为关键的是,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正式票据是指符合财务制度和税务规定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出租车发票、火车票、飞机票等。这些票据能够证明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同时,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票据上显示的出行时间要与就医时间对应,出行人数要与实际陪同人数相符,出行地点要与就医地点一致。比如,受害人在本市某医院就医,却提供了一张外地的火车票,且就医时间与火车票时间不符,那么这张火车票就不能作为计算交通费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正式票据,或者提供的票据与就医情况不相符,可能会面临交通费主张不被支持的风险。所以,受害人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交通票据,并且确保票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以便在索赔时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身损害交通费怎么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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