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国外客户的判刑需依据具体犯罪情形,依照国内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来确定,量刑幅度可能从管制、拘役到无期徒刑不等。
在法律适用上,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只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适用我国刑法。所以,即便诈骗的是国外客户,若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内,我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据国内法律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各地区会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诈骗金额外,还有诸多因素会影响最终量刑。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若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诈骗国外客户的案件,可能还会涉及外交等方面的影响,但这并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