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死亡赔偿责任。当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时,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主张死亡赔偿相关权益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死亡赔偿的具体项目,一般包括丧葬费等物质损失。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和处理方式。有些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的范畴,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予支持;但也有部分法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合理考量和处理。
如果被害人一方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有可能获得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更为全面的赔偿。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会面临一些程序上的要求和时间成本等问题。总体而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死亡赔偿责任是有相关规定的,但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