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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多久减一次

2026-01-13 18: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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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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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减刑的间隔时间因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不同而有所差异。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对于不同刑罚的减刑间隔规定具体如下。首先是有期徒刑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且,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其次是无期徒刑的情形,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再者是死缓的情况,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也有相应严格的规定。

总之,监狱减刑的间隔时间是综合考虑罪犯的原判刑罚、改造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目的是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同时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监狱减刑多久减一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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