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让盖房但有两个儿子的情况下,可先明确不让盖房的原因,然后根据不同原因采取相应处理办法,如完善审批手续、申请宅基地指标、考虑分户等。
首先要确定农村不让盖房的具体原因。常见原因及对应的解决方式如下:
未获审批:若因未办理合法的建房审批手续而被阻止盖房,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一般来说,要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后会公示。之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等。获得这些审批后,就可以合法建房。
无宅基地指标:当所在村庄没有多余的宅基地指标时,两个儿子可以考虑分户。分户后,符合条件的儿子可作为独立的一户重新申请宅基地。分户需满足一定条件,通常要求有独立的房产、经济独立等。分户后,以新的户头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若村里暂无空闲宅基地,可等待有退出的宅基地时优先申请。
不符合规划:如果建房位置不符合村庄的整体规划,比如在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禁止建房区域,就需要重新选择符合规划的建房地点。可以向村委会咨询哪些区域是允许建房的,然后在合适的地方申请建房。
政策限制:有些地区可能因为土地资源紧张、生态保护等原因出台了建房限制政策。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是否有其他的安置方式,如集中建房、保障性住房等。也可以关注政策动态,待政策调整后再申请建房。
总之,面对农村不让盖房且有两个儿子的情况,要积极与村委会和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原因,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建房问题。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