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欠钱无力偿还时,一般需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来确定债务处理方式,通常不会让父母偿还,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残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可能需承担偿还责任。
首先要明确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根据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该残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是独立的,其债务应由自己负责偿还。即便其因残疾而导致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在法律上也不能要求其父母代为偿还。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追讨债务。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保留其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然而,若该残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况则有所不同。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于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父母是监护人,那么在该残疾人欠债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责任对其造成他人损害的债务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残疾人欠钱无力偿还是否会让父母还,关键在于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以及父母是否为其监护人。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