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遗产房子确认产权归属可通过多种途径,如依据建房审批文件、土地使用权证明、继承关系证明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必要时还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定。
在处理没有房产证的遗产房子产权归属问题时,有多种方式可以采用。建房审批文件是重要的依据。在农村,村民建房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获得建房许可证等文件。这些文件详细记录了建房的申请人、占地面积、房屋结构等信息,能够证明房屋的合法建造者。例如,某农户经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批后建造了房屋,即便没有房产证,建房审批文件也可以作为确认其对房屋拥有权益的有力证据。
土地使用权证明也是关键。土地和其上的房屋是紧密相连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往往意味着对地上房屋有一定的权益。比如在城市中,一些单位自建房虽然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土地是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职工基于单位分配获得房屋居住权,土地使用权证明可以帮助明确房屋的归属关系。
继承关系证明同样不可或缺。如果房屋是作为遗产进行处理,那么需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可以通过户口本、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文件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子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无房产证房屋,需要提供户口本证明自己与父母的亲子关系,以此来主张对房屋的继承权。
此外,相关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邻居、村委会成员等了解房屋建造和使用情况的人,可以提供关于房屋归属的证人证言。比如邻居能够证明某房屋是由某户人家出资建造并一直居住使用。
当通过上述方式无法明确产权归属或者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产权归属的判定。例如,在一些复杂的继承纠纷中,各方对无房产证房屋的归属存在较大分歧,法院会通过审理查明事实,最终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