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异地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2026-01-11 23:44:15
0 浏览
推荐律师
何晓伦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福建学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异地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可在本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公证机构说明申请事项并提交材料,经公证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

首先要明确的是,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其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的活动。当需要在异地办理该公证时,有一系列步骤和要求。

第一步是选择公证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在异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本人当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

第二步是准备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具有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声明人的基本信息、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放弃的遗产范围等。

第三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员说明申请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的具体事项。如果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是公证机构审查。公证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可能会通过调查、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果材料存在疑问或不完整,公证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第五步是出具公证书。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公证机构会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异地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40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