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再次传唤被告,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可能会延期审理。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被告不去开庭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当被告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法院一般不会在第一次就直接进行缺席判决。法院会考虑到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需要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所以,法院可能会再次向被告送达传票,要求其按时参加庭审。
如果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拘传是一种强制被告到庭参加诉讼的措施,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确保案件能够正常进行审理。
当然,法院也可以选择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法院在作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严格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真实。因为缺席判决可能会对被告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有失公正。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因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等,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为了给被告提供合理的时间来处理其遇到的问题,并能够在合适的时候参加庭审,保障其诉讼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被告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总之,起诉离婚被告不去开庭会使案件的审理程序变得复杂,但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保障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