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证明一般可以在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
房产权属证明是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种有效证明文件,在涉及房屋买卖、抵押、继承等诸多事务时都起着关键作用。而开具该证明的主要地点是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机构是负责管理不动产登记事务的官方部门,其职能涵盖了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一系列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各地设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着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所以能够为权利人提供权威的房产权属证明。
在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房产权属证明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此外,还需要提供与房屋相关的材料,如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以证明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权益。
在一些城市,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申请。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通了官方网站或者手机APP,权利人可以在上面按照指引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要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下载或者打印电子版的房产权属证明,其效力与纸质版是相同的。
另外,个别情况下,如果是农村的自建房等特殊类型的房屋,可能需要先到当地的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开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房产权属证明。
总之,要开具房产权属证明,最主要的途径是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且要提前了解清楚所需的材料和办理流程,以确保顺利取得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