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通常仍由公司承担,而不是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原法定代表人承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在实践中,公司的债务是基于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这些债务的主体是公司本身,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没有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更替而消灭或转移。
例如,甲公司在法定代表人A任职期间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之后甲公司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B。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仍然有权要求甲公司偿还这100万元的借款,而不能因为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要求A或B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法定代表人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该原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是基于其个人的违法行为,而不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另外,如果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同时,进行了合并、分立等重大变更,那么债务的承担可能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来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有不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