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追究第三者重婚罪,需有证据证明第三者与配偶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情形,可通过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启动法律程序。
要明确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在收集证据方面,这是追究第三者重婚罪的关键。对于法律上的重婚,要收集配偶与第三者的结婚登记材料,这些材料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而对于事实上的重婚,证据收集相对复杂。可以收集周围邻居、居委会的证人证言,证明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他们对外宣称是夫妻,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等。还可以收集相关的视听资料,如照片、视频等,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以夫妻身份共同出入公共场所、参加活动等。另外,一些书证也可能成为有力证据,例如双方之间的书信、聊天记录、购房合同等,若其中能体现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
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后,有两种途径可以追究第三者的重婚罪。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依法进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追究第三者重婚罪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同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要考虑到对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