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暴力取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明确了暴力取证罪的基本量刑幅度。司法工作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但如果其采用暴力手段逼取证人证言,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
当暴力取证行为导致证人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况发生时,处罚则更为严厉。依照《刑法》规定,这种情形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致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已经超出了暴力取证罪所能涵盖的危害程度。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有不同的量刑标准,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力取证罪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非法手段,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刑事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