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人在补充侦查期间,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证明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情况,可能会被拘留。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是导致被拘留的常见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而在实际操作中,逮捕前可能会先对其进行拘留。
出现新的犯罪事实也会使被取保候审人面临被拘留。在补充侦查过程中,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其之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增大,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通常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进一步开展侦查工作。
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同样可能导致拘留。随着补充侦查的深入,若获取的新证据表明被取保候审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原本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新证据显示其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对其进行拘留,以便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