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与具体的判刑时长没有直接关联。判刑几年需根据犯罪的具体罪名、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被判刑,更不能据此确定判刑的年限。
在司法实践中,判刑是基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具体罪名来确定的。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例如,对于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比如,对于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判刑的具体年限要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判断,而不是由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