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涉案10万已归还,判缓刑有一定几率,但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挪用资金罪中,挪用资金10万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属于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如果挪用资金10万后已归还,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往往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然而,能否判缓刑不能仅依据挪用金额和是否归还来确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挪用资金的用途,如果是用于非法活动,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即使归还了资金,判缓刑的难度也会增加;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或其他合法用途,且挪用时间较短等情况,在已归还资金的前提下,判缓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另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是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主观上并非恶意挪用资金,只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实施了挪用行为,那么判缓刑的几率会有所提高。相反,如果是多次挪用资金,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就会降低。
同时,司法机关还会考虑该犯罪行为对单位或相关方面造成的实际影响。如果挪用资金行为给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即使归还了资金,也可能影响缓刑的适用。
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10万已还判缓刑有一定机会,但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最终是否能适用缓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