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效力认定涉及多部法律中的不同条款,主要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借条效力认定方面起到了基础性的作用。其中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该条指出,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借条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若要具备法律效力,就需要符合上述条件。比如,一个未成年人出具的借条,如果其行为超出了其年龄、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且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那么该借条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不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这一条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对借条效力进行了规范。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该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借条的效力,但从侧面反映出借条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的重要性以及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如果借条本身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如没有借款人的签名或者签名无法证实为借款人本人所签,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其证明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同时,该规定第十三条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等。若借条所涉及的借贷关系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借条也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借条效力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涉及多部法律的多个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