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肖像权侵犯需满足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制作、使用、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或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损害其合法权益等条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具体判断要点:首先是未经同意。这是关键要素,如果经过了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一般不构成侵权。比如商家在与模特签订合同,获得其同意使用照片用于广告宣传,这种情况就不侵权。其次是存在侵害行为。包括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等。例如,有人将他人的肖像恶意PS成恶搞、低俗的形象,这显然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还有以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获利的情况。像一些商家未经明星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产品宣传以获取经济利益,这也是常见的肖像权侵权行为。
特殊情况说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这些情况不构成侵权。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需要综合考虑是否经过同意、是否存在侵害行为以及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