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车被刮蹭,赔偿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由侵权人、停车场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能明确刮蹭车辆的侵权人,通常由该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现车辆被刮蹭时,如当场找到了刮蹭者,刮蹭者作为直接侵权责任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对被刮蹭车辆的车主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等合理损失。例如,在停车场内监控清晰拍到某车辆刮蹭了其他车辆,刮蹭车辆的车主就需承担修复被刮蹭车辆的费用。
若无法找到侵权人,停车场管理方是否担责要看其是否尽到管理义务。如果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用,这意味着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有义务保障车辆的安全。倘若因管理不善,如停车场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有效线索、安保人员未履行正常巡逻职责等导致难以找到侵权人,那么停车场管理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反,若停车场是免费的,停车场管理方一般只需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只有在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停车场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因场地不合理的布局而被刮蹭,此时管理方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若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车损险等,车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车主对侵权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公共停车场车被刮蹭后,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