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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于谁所有

2026-01-03 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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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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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归属因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归政府所有、归个人所有以及政府和个人共有三种情况。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常见类型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

廉租房和公租房:这两类保障性住房的产权一般归政府所有。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只租不售。公租房则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者只有租赁权,没有产权。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购房人所有。它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不过,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通常有一定的限制交易期,在限制期内不得上市交易。满一定年限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

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房的产权由政府和购房人按一定比例共同持有。它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购房人和政府各自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人。随着时间推移,购房人还可以按规定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从而获得完全产权。

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于谁所有(0)

法律依据: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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