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有两种,一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二是一方或双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结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这对于保障婚姻的质量和后代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则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例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从遗传学和医学角度来看,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某些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导致后代患先天性疾病、智力低下等问题的可能性显著提高。因此,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禁止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从自然因素看,男女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其身体和心理才能发育成熟,具备承担婚姻家庭责任的能力。从社会因素看,这一规定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该婚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了解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有助于人们在选择伴侣和步入婚姻殿堂时,遵守法律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