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作关系的人欠款,起诉对象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起诉欠款人本人,如果合作是基于合伙组织,可能涉及起诉全体合伙人;如果合作主体是公司,通常起诉公司,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也可起诉股东等相关主体。
要明确合作的具体形式和欠款的主体。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合作,一方以个人名义欠款,那么通常直接起诉欠款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合作协议、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合作关系以及对方欠款的事实。例如,甲乙两人合作开展一个小型项目,甲向乙借款用于项目开支,并出具了借条,此时乙就可以凭借借条和相关转账记录起诉甲要求还款。
如果合作是合伙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有欠款发生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全体合伙人,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即使部分合伙人声称自己不应该承担全部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都有义务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后,合伙人之间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内部追偿。比如,A、B、C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因经营需要向供应商欠款,供应商可以将A、B、C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若合作是以公司形式进行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此时,通常起诉公司作为被告。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及相关股东。总之,在确定起诉对象时,要结合具体的合作模式和法律规定,准确选择被告,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