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和危险驾驶有区别。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的一种情形,危险驾驶包含了醉酒驾驶,同时还有其他表现形式。
概念定义方面,醉酒驾驶指的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而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表现形式方面,醉酒驾驶的核心特征就是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下操控机动车。而危险驾驶除了醉酒驾驶外,追逐竞驶要求情节恶劣才构成,比如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行为;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如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等。
法律后果方面,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而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不同的危险驾驶情形,除了刑事处罚外,在行政处罚上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总之,醉酒驾驶是危险驾驶行为中的一个特定类型,危险驾驶的范畴更为广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