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中体现。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并不单独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入户盗窃”即通常所说的“入室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入户盗窃”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户”的认定有严格标准。“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对于入室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除了考虑是否入户这一情节外,盗窃财物的数额、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判断并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