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致人轻伤,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致人轻伤的情况,不在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类犯罪范围内。因此,通常情况下,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致人轻伤,不会被判刑。这是因为刑法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和认知能力,对于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法律更侧重于教育和引导,而非单纯的惩罚。
不过,虽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致人轻伤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干预措施,旨在帮助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正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促进其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