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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2025-10-03 1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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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永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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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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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的量刑需根据不同情况,依据刑法规定的原则来确定。主要有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不同刑种适用不同原则。

在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是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对于不同类型的刑罚,数罪并罚有着不同的量刑规则。

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采用吸收原则。当一个人犯数罪,其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较轻的刑罚被吸收而不再执行。这是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生命一旦被剥夺就无法恢复;无期徒刑意味着终身监禁,其他刑罚与之相比已无执行的必要。例如,某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时还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最终只执行死刑。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情况,适用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和8年,总和刑期为20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8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应在8年以上20年以下。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例如,某人犯数罪,其中有一个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另一个罪也被判处罚金3万元,那么就合并执行罚金8万元;若一个罪被判处罚金,另一个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都要分别执行。

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也有相应的数罪并罚规则。发现漏罪的,先并后减;又犯新罪的,先减后并。这些规则都是为了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根据犯罪人的具体犯罪情况给予恰当的处罚。

数罪并罚怎么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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