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一人轻微伤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致一人以上轻微伤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微伤,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不过,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造成的伤害只是轻微伤,但由于其行为的反复性和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处罚会更为严厉,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处罚金。
轻微伤的鉴定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这是认定寻衅滋事罪和确定量刑的重要证据。同时,在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